聊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请假管理规定 (修订)
为完善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聊特校〔2018〕5号文件进行修订,制定教师请假管理规定如下。
一、请假审批要求
(一)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病、事假。
(二)由本人事先提出请假申请,按岗位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相应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1.请假半天,向处室领导请假。请假手续每周末由处室集中报办公室汇总。
2.请假半天至一天(含一天),向分管副校长请假。
3.处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
4.请假一天至三天(含三天),向校长请假。
5.请假三天以上,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请假注意事项:假后回校,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请假时间自销假时间止。
二、迟到
上班30分钟内未到,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事假。
三、事假
1.因公、因私事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因公请假为公出,不对工资进行相应扣罚。
2.如因私请假,7天以内的,扣发月度工资25元/每天;累计超7天的,扣发月度工资50元/每天;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月度工资75元/每天;累计超过2个月的,扣发月度工资100元/每天;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连续超过30天(含30天)的,请假人需将病情证明、病历卡复印件交学校。如提交证明不被学校认可,视为事假。
2.请病假7天以内,扣发月度工资10元/每天;累计超7天不足1个月的,扣发月度工资15元/每天;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月度工资20元/每天;累计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月度工资30元/每天,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扣发月度工资50元/每天。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3.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五、婚假、生育假、丧假
1.法定年龄结婚的教职工,可享受7天婚假(含节假日)。再婚的教职工可享受法定婚假。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158天,男教职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婴儿不满一周岁的(阳历)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6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从一周岁到一周岁半,每天给予其一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
5.产假、婚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六、其它出勤
升旗、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班主任学习、劳动出勤和集体活动出勤、各级领导组织的临时会议出勤等,缺席或迟到早退者,均视为缺勤一次。升旗仪式7:50准时集合,升旗仪式负责人说解散后才可退席,否则视为早退。(因病事假未参加除外) 以上各类出勤向主管领导请假。原则上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参加的全校集会活动不能请假。
七、旷工
1.不经准假或没有请假,工作时间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无故旷工1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此规定自2021年5月10日起执行。
聊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