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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6:28:21 浏览次数:0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教基发[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基础教育,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视障、听障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智障等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率明显提高。
       教师素质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
       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医教、康教结合,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特殊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2.坚持特教特办原则。针对特殊教育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
       3.坚持普特融合原则。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普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发挥资源中心作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4.坚持普及提高并重原则。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以两头延伸为着重点,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缩小地区和学校差异,保障所有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合的优质的教育。
       5.坚持医教康教结合原则。构建政府各职能部门合作,市县(市、区)教育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联动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整合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
       6.坚持多元发展原则。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个别化教育,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对残疾学生进行统计,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各县(市、区)每年分别选择1-2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保证每个残疾学生每天不少于1-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时间。 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在2020年底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定期派出教师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
       2.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发挥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进行重点支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聊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在高质量完成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外,到2020年底,具备招收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多种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在2020年底全部转型为培智学校,具备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并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班)。
       3.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市、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资源,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进行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由送教学校负责纳入学籍管理。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到2020年底,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并逐步开展。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聊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
       1.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县级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
       2.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各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医教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各级卫生部门和残联每学期安排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
       3.全面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高唐县特殊教育学校、东阿县特殊教育学校医教康教结合实验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将其作为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培训基地,全面推广医教康教实验成果,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每年安排10%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捐资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8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在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配备机制。2018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6〕14号),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到2020年底,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
       2.创新培养机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特殊教育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内进行双向选择。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
       3.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市、县两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市级教育部门每学期对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校(园)长以及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每学期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聊城市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需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4.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确定特教津贴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对自愿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实行单独评价。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
       (六)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0年,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为服务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
       2.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自身学校实际开发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改进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学情分析,实施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互联网+特殊教育建设,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教育部门牵头,整合各部门信息,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围绕特殊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合理引入学生、家长、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构建多元化的特殊教育质量检测和评价体系。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配足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完善教研工作制度,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鼓励学科教师参与特殊教育课题研究。针对自闭症儿童少年进行专题研究,建立自闭症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本辖区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和工作进程,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提升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特殊教育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及时补充师资。发展改革部门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民政部门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完善残疾孤儿电子信息档案。财政部门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教师招聘、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建设残疾人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自身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制定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将其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1  
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对残疾学生进行统计,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各县(市、区)每年分别选择1-2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保证每个残疾学生每天不少于1-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时间。 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在2020年底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定期派出教师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发挥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进行重点支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聊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在高质量完成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外,到2020年底,具备招收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多种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在2020年底全部转型为培智学校,具备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并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班)。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部门、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市、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资源,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进行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由送教学校负责纳入学籍管理。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20年底,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并逐步开展。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编办、市卫生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聊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ldquo;十三五&rdquo;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县级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采取多种方式,落实&ldquo;一人一案&rdquo;,做好教育安置,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
 
市教育局、市卫生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各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医教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各级卫生部门和残联每学期安排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 市教育局、市卫生部门、市残联、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8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在&ldquo;三免一补&rdquo;(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0元。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完善配备机制。2018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6〕14号),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到2020年底,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创新培养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特殊教育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内进行双向选择。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完善市、县两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市级教育部门每学期对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校(园)长以及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每学期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聊城市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需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确定特教津贴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对自愿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实行单独评价。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部门、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加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0年,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为服务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配足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完善教研工作制度,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鼓励学科教师参与特殊教育课题研究。针对自闭症儿童少年进行专题研究,建立自闭症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市教育局、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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